盗窃罪一审四年六个月,二审改判缓刑
来源:袁延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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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因盗窃室友四万元,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本律师认为法院量刑过重,遂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本律师研究决定二审进行量刑辩护,经过本律师努力以及细致工作,最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刘某某最终重获自由。(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内姓名已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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